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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 失 声 明

发布时间:2018-01-12  来源:  访问次数:

   本人不慎遗失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(95)字第直0132号,宗地位于龙感湖管理区振兴大院71号,使用权面积为62.9平方米,用途为住宅。在本声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如无相关人员提出异议,本人将提请相关部门办理本宗地不动产申请登记手续.

  特此声明。 

 

遗 失 人:方胜旗            

身份证号:422130196504135613

2018年1月12日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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